保定大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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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记要求
额定起重量应永久性地标明在从地面容易看清的地方。
2.铭牌要求
每台电动葫芦或葫芦式起重机都应在适当的位置装设铭牌,铭牌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与名称、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3.安全标志要求
在葫芦式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5052《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的相关规定。
在葫芦式起重机结构件表面、开式齿轮侧面、机械安全罩、吊钩滑轮罩壳等处应涂漆。在葫芦式起重机某些部位应按CB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要求涂安全警戒色,涂漆应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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