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大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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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新购置的吊具、索具必须是由专业厂家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检验、具有合格证和维护、保养说明书的产品。在产品明显处必须有不易磨损的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生产编号、生产厂名等标志。使用单位应说明书和使用环境等特点编制安全使用规程和维护保养保养制度。
制造吊具、索具用的材料及外购零部件,必须具备材质单、生产制造厂合格证等技术说明文件。否则应进行检验,查明性能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自制、改造、修复或新购置的吊具、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试验载荷、试验方法试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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